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,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,根據黨的十八大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現提出以下意見: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。以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建立“借、用、還”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,有效發揮地方政府規范舉債的積極作用,切實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,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。
(二)基本原則。
疏堵結合。修明渠、堵暗道,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權限,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。同時,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。
分清責任。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,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,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,切實做到誰借誰還、風險自擔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,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。
規范管理。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,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,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,實現“借、用、還”相統一。
防范風險。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底線,切實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。
穩步推進。加強債務管理,既要積極推進,又要謹慎穩健。在規范管理的同時,要妥善處理存量債務,確保在建項目有序推進。